一、政策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46号)
2.《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2023年1月19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10〕43号)
4.《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96号)
二、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1.参保范围:淮阴师范学院所有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第十二条: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被认定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残疾人的学生,参加认定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缴费标准:2025年度淮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40元。
3.缴费方式:学生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统一代扣代缴。在规定时间内代扣未成功的,由学生自行在学校财务处网页自助平台缴纳。
三、参保报销待遇
1.门诊报销:参保学生在定点首诊机构(学校卫生所)就诊,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优惠70%;如需转校外医保定点医院门诊治疗的,由学校卫生所医生开具同意转诊证明,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由学校报销70%,全年门诊报销最高限额为500元。
2.住院起付标准:在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在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
按淮安市清江浦区医保规定的统筹基金比例报销后,在校参保学生个人负担部分再报销40%,最高限额5000元。
门特门诊报销:在符合医保规定范围内报销后,在校参保学生个人负担部分再报销60%,全年最高限额5000元;
门特住院报销:在符合医保规定范围内报销后,在校参保学生个人负担部分再报销60%,全年最高限额20000元。
3.城乡居民医保“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符合“两病”诊断标准且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已办理门特的不得重复办理)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清江浦区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或降血糖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一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
四、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国家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五、咨询电话及学校报销时间
淮安市清江浦区医保中心:83643038 83516645
淮阴师范学院卫生所、综合科:83525068 83511061 83525978
报销时间:交通路校区每月5日上午、15日下午,长江路校区每月5日下午、15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寒暑假期间不办理报销手续)。
六、校内首诊医疗机构门诊流程
参保学生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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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室就诊开处方→收费处凭校园卡结帐→药房取药
七、在校期间转外急诊、门诊流程
参保学生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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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校区卫生所诊断室开具转诊证明(急诊凭就诊医院病历报销时补开转诊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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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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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凭学校转诊证明、定点医院病历、收费发票及明细→回学校卫生所按规定报销
八、在校期间住院流程
参保学生凭社会保障卡、缴费凭证到所入住的定点医院开具住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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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学生凭社会保障卡和住院证明必须二天内(可委托他人)到所在校区卫生所收费室开具转诊审批表上传医保系统(否则不报销),出院时直接在所入住医院结账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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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学生凭入住医院费用结算单(需盖章)、费用清单及出院记录回学校卫生所按规定二次报销 |
九、寒暑假期间门诊及住院流程
参保学生家庭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定点医院→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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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凭门诊病历至学校卫生所诊断室开具同意转诊证明并于规定报销日按规定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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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凭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及出院记录至学校卫生所诊断室开具同意转诊证明,携带社会保障卡至北京北路100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9-34号医保局(医保综合)窗口按规定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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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医保中心费用结算单(需盖章)回学校卫生所按规定二次报销
特别提醒:寒暑假期间在淮安市医疗定点医院住院的所有学生必须二天内(可委托他人)到所在校区卫生所收费室开具转诊审批表上传医保系统(否则不报销)。
十、转外省、市住院流程
确需转外省、市住院的参保学生→凭社会保障卡、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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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或家庭所在地三甲以上定点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含在校和寒暑假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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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凭当地三甲医院转诊证明、社会保障卡、出院记录、费用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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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路100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9-34号医保局(医保综合)窗口按规定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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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医保中心费用结算单(需盖章)回学校卫生所按规定报销
十一、特定门诊办理流程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组织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血友病、病毒性肝炎(含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支架(搭桥)术后抗凝治疗(一年)、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术后、艾滋病、克罗恩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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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瘫、非病毒性肝炎(含肝硬化)、冠心病、高血压Ⅲ(极高危组)、重度糖尿病、精神类疾病、帕金森病、结核病、癫痫、脊髓小脑共济失调、肺动脉高压、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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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社会保障卡、门诊病历或住院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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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
社会保障卡办理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14、15号窗口(携带本人身份证);也可以不办理社会保障卡,手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就可完成挂号、结算等就医环节。
十二、城乡居民医保“两病”
参保患者需提供符合诊断要求的详细病史资料(门诊病历、检查单、报告单、出院记录),至淮安市清江浦区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详见附件)申请办理“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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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社会保障卡、门诊购药
附:
清江浦区已开通“两病”办理权限医院
序号 | 单 位 | 地 址 | 联系方式 |
1 | 淮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清江浦区西安路116号 | 0517-83601271 |
2 | 市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清江浦区爱民路9号 | 0517-89085148 |
3 | 淮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清江浦区曙光南路4号 | 0517-83911262 |
4 | 淮安市清江浦区长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清江浦区漕运西路92号 | 0517-89861219 |
十三、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市内定点医院
淮安市一院、淮安市二院、淮安市三院、淮安市四院、淮安市五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总医院淮安医疗区(原解放军第八二医院)、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淮安市中医院、淮安市一院一分院、淮安市一院二分院、淮安市一院三分院。
十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
支付宝激活:打开支付宝——扫激活码——选择参保区域点击同意并激活——人脸识别认证——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密码——完成医保凭证激活。
(支付宝扫码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