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具体文件见组字〔2012〕2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补充意见》的文件精神,依据校团委“推优”工作细则,经各团支部评议、推荐,学院团委审核决定,推荐以下同学,如对以下同学成为团组织推优人员有异议,请在2024年5月27日下午5点之前将意见反馈到学院团委。
联系人:井老师(法政楼309)
联系方式:0517- 8351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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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日